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
深度关注|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
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

屡教不改再犯案 猎杀野兔又被罚

发布时间:2021-04-16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法制讯(许笑笑)随着林区普法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,乱砍乱伐、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现象正在逐年减少,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,“砍点烧柴”、“打个野味儿”,以为数量少就可以不被察觉,一而再再而三的触碰法律底线,面对这种破坏国家资源的行为,法律必将让其尝到严重“苦果”。

  家住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的李某某因盗伐林木于2015年、2019年先后两次被汪清森林公安局进行行政处罚,本以为李某某会改过自新,可没想到他竟又对野生动物下了“黑手”,2021年初,李某某以食用为由,在汪清林业局浪溪林场内,利用自制铁丝猎套套死野兔一只。经鉴定,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是韩国野兔,依据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》确认野兔价值人民币80元。

 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免1只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五十二条,第五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故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,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
 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,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,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保护野生动物,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,维护生态平衡,促进可持续发展,以及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、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  应时刻谨记人类只是大自然的一部分,而不是主人,希望我们共同关爱、呵护野生动物。任何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爱护野生动物,坚决抵制非法猎捕、食用、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,共同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,为构建林区生态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。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 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